本报12月5日讯(记者 韩劲松)今天,义乌回收库存辅料,市政府发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粮食库存量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市场秩序稳定,市政府要求,当粮食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义乌回收库存服装,粮食收购、批发、销售企业最低粮食库存量应为上年度月均销售量的10%;当粮食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较多时,粮食收购、批发、销售企业最高粮食库存量为上年度月均销售量的30%。作为成品粮加工企业,当粮食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企业最低粮食库存量为上年度实际加工天数日均7天的加工量;当粮食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较多时,企业最高粮食库存量为上年度实际加工天数日均50天的加工量。
市政府还规定,政策性储备粮企业承担的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等政策性业务,不纳入必要库存量和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的核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