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16茂业0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
时间:2017年09月07日 15:04:3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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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36136.SH、136137.SH债券简称:16茂业
01、16茂业
02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2017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作为深圳茂业商厦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茂业商厦或发行人”)公开发行的
2016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16茂业
01、16茂业
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截至
2015年末,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
集团”)的对外担保中包含维多利集团为其关联方锡林郭勒盟维多利商贸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锡林郭勒盟维多利”)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申
请的
6,050万贷款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4年
6月
23日至
2017
年
6月
23日,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担保,上述贷款将于
2017年
6月
23日到期。
2016年,茂业商厦的子公司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业”)
以现金方式购买维多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控股”)及邹招斌
等合计
20名交易对方持有的维多利集团
70%的股权,
2016年
4月
22日,茂业
商业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资产购买协议》。维多利集团原股东承诺,因交割完成日前对外提供担保而
产生的担保责任,最终由原股东以连带责任的方式承担,并就《资产购买协议》
第
10.4条项下应付维多利集团的赔偿金额,茂业商业有权从交易价款中直接划
扣。
2017年
6月
23日,上述锡林郭勒盟维多利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
勒分行申请的
6,050万贷款到期,逾期金额为
1,899.87万元,截至茂业商厦
2017
年
8月
30日公告披露日,贷款逾期金额为
1,399.87万元。
上述事项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锡林郭勒盟维多利,成立日期:
2013年
11月
22日,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
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包伟建,住所:锡林浩
特市额尔敦路维多利商业广场五楼一号,营业期限:
2013年
11月
22日至
2033
年
11月
20日,经营范围:百货、服装、纺织品、针织品、鞋帽、钟表、眼镜、
黄金饰品、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文化体育用品、乐器、家具、电器、箱包、
皮具、计算器、通讯产品、办公用品销售;婚纱摄影;彩扩;柜台、场地租赁;
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维多利集团为茂业商业持股
70%之控股子公司,维多利控股持有其
15%
股权,自然人邹招斌、陈帮海、林志健和陈千敢分别持有其
4.7%、4%、3.3%及
3%的股权。因此锡林郭勒盟维多利为维多利集团关联法人,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此项担保亦构成茂业商业之关联担保。
根据茂业商厦的公告,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如下:
1、上述对外担保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维多利集团面临贷款方交通银行锡
林郭勒分行诉讼并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截至目前,茂业商厦的子公司茂业
商业尚未收到该银行要求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通知;
2、该笔对外担保在茂业商业收购维多利集团
70%股权之前已发生,根据《资
产购买协议》,在本次交易第四期价款支付前,本次担保须解除。且原股东承诺,
因交割完成日前对外提供担保而产生的担保责任,最终由原股东以连带责任的方
式承担,并就《资产购买协议》第
10.4条项下应付维多利集团的赔偿金额,茂
业商业有权从交易价款中直接划扣。目前第四期价款尚未支付(金额约
1.56亿
元),因此发行人认为,对于此次担保逾期,茂业商厦承担的风险可控。
经与发行人就上述事项沟通,发行人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对茂业商厦目前业
务及财务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涉及关联交易,
发行人已对上述事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银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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