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0428号《关于对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公告如下: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行业经营、财务数据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行业经营情况
1.年报披露,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59亿元,同比增长13.08%,较上年按照总额法确认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58%;实现归母净利润-1.60亿元,同比减少132%;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45亿元,同比减少164.43%。公司平均毛利率由67.73%降至65.33%。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所在行业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同业务区域内同类产品的经营发展趋势、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是否与行业及同类产品发展情况相一致;(2)分品牌、分地区列示近三年分季度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及其变化情况,具体分析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明显下降的原因。
2.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分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0.06亿元、21.35亿元、19.45亿元、30.90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74亿元、6169.6万元、342万元、-3.9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5亿元、-8128.7万元、-1.39亿元、5.53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分季度经营数据及现金流情况,说明公司业绩季度波动、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长却出现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本年主营业务季度变化趋势是否与以前年度一致;(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在前三季度持续流出、第四季度大幅流入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3)前期财务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要补充或更正之处。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披露,公司采取“多品牌,直营为主”的业务模式,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在原有直营为主的渠道布局基础上,推行联营、加盟等业务模式,报告期末直营品柜数量9269个,比期初净减少179个。2014年以来公司实体门店期末数量分别为6887家、7893家、8907家、9448家、9269家,变化较大。
(1)请公司分省市列示目前门店的分布情况,说明对公司经营及业绩可能造成的影响。
(2)请公司分省市列示报告期内开关店情况,说明关闭门店已开业时间的分布情况、开关店决策的主要考虑及可行性。
(3)年报披露,报告期内直营店毛利率为67.16%,加盟店毛利率为59.67%,两种门店类型的毛利率不存在较大差异,请公司补充披露大规模开设直营店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未来推行联营加盟等业务模式下,如何维持对品牌及门店的统一经营管理。
(4)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加盟店实现营业收入20万元、同比减少91.92%,其他门店实现营业收入14.76亿元。请公司说明在推行联营、加盟业务模式的情况下,加盟店的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商业合理性,补充披露其他门店类型的具体经营模式。
(5)公司于2017年9月A股上市,根据首发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拟将募集资金3.21亿元用于零售网络扩展建设项目,拟以现有零售网络为基础,在三年内新开设专柜网点2094个,新开设专卖网点906个,新开设零售网点均以直营方式运营,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全部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请公司结合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说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门店开设进度、效益情况、开业时间、是否在短期内频繁开关门店、门店的分布同前期计划是否一致、预测的经济效益同前期是否发生变化。请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4.年报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小幅增长4.67%,期间费用增长幅度较大。发生销售费用60.3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