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环专字(2020)11015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 2020 年 5 月 31 日下发的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394 号《关于对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已收悉,现就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年报问询函第 5 题:年报披露,你公司 LED 照明散热组件及 LED 照明灯具产能利用率为 55.92%;LED 照明散热组件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下滑33.35%,毛利率下降 2 个百分点。
(1)请你公司结合产能利用率以及产品销售情况,补充说明公司相关生产线是否存在停工情况,公司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存在资产减值准备未及时计提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请你公司结合产能利用率以及产品销售情况,补充说明公司相关生产线是否存在停工情况,公司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存在资产减值准备未及时计提的情形。
2019 年,超频三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产能 产量 销量 产能利用率 产销率
消费类电子散热配件 700.00 605.41 652.77 86.49% 107.82%
LED 散热组件及成品灯具 700.00 391.45 358.24 55.92% 91.52%
如上表所示,消费类电子散热配件产能利用率为 86.49%、LED 散热组件及成品灯具产能利用率为 55.92%,综合产能利用率为 71.20%。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的原因如下:
1)公司原产品为消费类电子散热配件及 LED 散热组件,LED 散热组件非产业链的终端产品,公司为打造超频三品牌的 LED 成品灯具,提升市场影响力,自2017 年以来,公司开始布局 LED 成品灯具的完整产业链条,向下游及终端产品延伸,LED 照明灯具生产工艺相较于 LED 照明散热更加复杂、生产周期更长,随着公司 LED 照明灯具产品的产销量比重的增加,使得以 LED 成品灯具按照标准产量计算的产能利用率低于实际的产能利用率。
2)2019 年,随着公司大功率 LED 照明灯具(如体育场馆照明灯具等)研发成功并获得市场认可,2019 年公司高价值、大功率 LED 照明灯具销售占比明显增加,相比之下,大功率 LED 照明灯具生产工艺更加复杂、生产周期更长、价值更高,导致大功率 LED 照明灯具产品按标准产量计算的产能利用率大幅低于实际的产能利用率。
3)LED 照明散热组件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33.35%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自产自销 LED 照明灯具,LED 照明散热组件由全部单独对外出售转变为一部分内部领用生产为 LED 照明灯具后,以 LED 照明灯具或 LED 照明工程的形式实现销售收入,单独对外出售的 LED 照明散热组件占比有所下降,因此销售收入有所下降。
4)LED 照明散热组件毛利率下降 2 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 LED 照明散热组件属于公司成熟产品,销售市场经过多年发展也已经非常成熟,产品平均销售价格逐年呈下降趋势,因此产品销售毛利率空间逐年下降,符合成熟产品市场的一般规律。
综上所述,LED 照明散热组件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的原因系 LED 照明成品灯具的产量提升及提高大功率的 LED 照明成品灯具所致,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系公司布局 LED 成品灯具的产业链及生产大功率的 LED 成品灯具所致。公司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均正常使用,相关生产线未存在闲置及停工的情况。
【核查意见】
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产能利用率计算表,对其进行测算是否准确;(2)了解生产线启用情况,核实是否存在闲置或停工检修情况;(3)实地查看生产场地,确定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是否已报废或无法使用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均正常使用,相关生产线未存在闲置及停工的情况,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二、年报问询函第 6 题: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6,830.41万元,较期初增长 70.79%,远高于营业收入同比 4.30%的增幅;坏账准备余额1,725.43 万元,计提比例为 6.43%。
(1)请你公司结合产品结构、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方式及其变动情况以及期后回款、销售退回等情况,补充说明应收帐款增速远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形。
(2)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账龄及客户经营情况,补充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标准是否合理,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3)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十名应收账款的单位名称、对应销售收入、账面余额、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及期后回款情况,库存拉杆箱包,与你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逐一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若否,请说明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请你公司结合产品结构、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方式及其变动情况以及期后回款、销售退回等情况,补充说明应收帐款增速远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形。
应收帐款增速远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度,公司积极拓展下游 LED 照明灯具销售市场,同时发挥了与中投光电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协同效应,LED 照明灯具业务的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由于本年新增的 LED 照明灯具业务主要为市政等政府单位的景观亮化工程,应收账款的回款周期相对较长,同时,因 LED 散热组件业务收入减少,导致总体收入规模增幅不大,应收账款的增幅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
1)2019 年度公司产品销售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变动比例(%)
收入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消费电子散热配件 10,593.69 19.78 10,292.77 20.05 2.92
LED 照明散热组件 8,914.16 16.65 13,375.28 26.05 -33.35
LED 照明灯具 21,477.97 40.11 15,553.74 30.29 38.09
LED 合同能源管理 4,088.75 7.63 3,764.75 7.33 8.61
其他产品 8,478.85 15.83 8,358.61 16.28 1.44
合计 53,553.42 100.00 51,345.15 100.00 4.30
注:其他产品主要为空调销售与安装和导热管的销售。
如上表所示,2019 年 LED 照明散热组件业务下降 33.35%,LED 照明灯具业务增长 38.09%,收入的结构变化符合公司战略布局。
2)收入确认方式
本公司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1)消费电子产品及 LED 散热组件销售收入,在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收入;(2)LED 照明亮化工程销售收入,如不提供安装服务在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如提供安装以取得项目监理单位和管理公司提供的工程进度证明书时确认项目收入;(3)LED 合同能源管理收入,根据 LED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验收确认的节能效益计算及分享表中约定的分享节能量与市场的电价,按月确认收入。如收款额存在调整的,按实际应收取的款项确认收入。与上年相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方式未发生变化。
3)信用政策及期后回款、销售退回情况
2019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增长 70.79%,主要受部分项目符合收入确认未到合同回款时点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销售额(含税) 项目 2019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五节点亮化提质改造工程 4,679.86 4,679.86
市城区一河两岸灯光艺术亮化工程 2,818.92 2,373.25
杭州主城区路灯杆项目 2,329.34 1,467.83
智慧照明 1,288.81 1,288.81
杭州祥生崇贤群贤府 1,309.60 904.58
合计 12,426.53 10,714.33
续上表
项目 回款政策 回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