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证券代码:600239
公告编号:临 2011—049 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个旧市德兴工贸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德兴工贸公司”)签署了《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合作协
议》,拟以人民币 2.456 亿元的价格收购德兴工贸公司持有的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下称“绿色产品公司”)80%的股权,并按照股比承担绿色产品公司负债
751,782,907.73 元,其中: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人民币 558,398,253 元,由公司负责解决;
公司应承担的其余负债人民币 193,384,654.73 元,由公司以借款形式投入绿色产品公
司进行支付,负债 751,782,907.73 元列为公司对绿色产品公司债权。
2、《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评估报告》中提示:(1)
绿色产品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为 125,402.85 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为 94,463.81 万元;
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30,939.04 万元;(2)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昆政办
[2010]220 号文及昆政办[2011]82 号文)及规划条件要求(《昆规条件(2011)0136 号》、
《昆规条件(2011)0137 号》文件),绿色产品公司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人民币 558,398,253
元,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10 月 31 日,绿色产品公司土地出让价款尚未补缴完,已
补交 50,000,000.00 元由德兴工贸公司垫付,尚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508,398,253.00
元已在应付账款中反映。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项目(下称“项目”)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及经济可行
性,开发成功后,可奠定公司在昆明商业物业市场的品牌地位。
一、交易概述
1、本次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目前,德兴工贸公司持有绿色产品公司100%的股权,公司拟收购德兴工贸公司持有
的绿色产品公司80%的股权。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所及北京中
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对绿色产品公司进行了审计及预评估,基准日均为2011年10
月31日。截至基准日,绿色产品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0.9823亿元,评估值约为人民
币3.09亿元(《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评估结果尚需报云
南省国资委备案,最终的评估结果以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的结果为准),增值率为214.96%。
净资产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近年土地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上涨,致使土地使用权价值高于账
面价值。双方现拟同意按人民币3.07亿元作价,绿色产品公司80%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
2.456亿元.最终对价不高于评估值。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绿色产品公司80%的股权;德兴工贸公司持有绿色
产品公司2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1 年 11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
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人民币 2.456 亿元的价格收购德兴工贸公司持有的绿色产品公司 80%的股权。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刊登的临 2011-048 号公告。)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就本次股权收购事宜,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个旧市德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个旧市老厂镇长冲段(原红旗矿小学内)
法人代表:王俊
注册资本:壹亿零玖拾贰万贰仟元正
公司类型:非自然人出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5月22日
经营范围: 有色金属矿产品采选、销售;金属材料(贵金属除外)、矿产品、橡胶
制品、摩托车配件、工矿配件、建筑材料、农具、机电设备、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农
副土特产品销售;非煤矿山采掘、井巷工程、爆破、采剥工程、边坡治理(生态恢复)、
地质勘探工程的项目(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
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德兴工贸公司资产总额为289,938,576.19元,净资产为
-13,082,580.69元。(经审计)
德兴工贸公司股东方基本情况: 自然人股东王俊,持股比例2.33%;自然人股东高升,
持股比例8.49%;法人股东云南鑫利来经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9.18%,法定代表人沈
有生。
三、交易标的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镇中闸村
法人代表:李杰
注册资本:壹亿零玖佰万元正
公司类型:非自然人出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1日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建设绿色产品交易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经营管理;
绿色产业及产品的综合开发(以上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凭有效的《许可证》、
《资质证》开展生产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
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绿色产品公司资产总额为424,280,724.35元,净资产为
99,095,091.02元。(未经审计)
截止2011年10月31日,绿色产品公司资产总额为1,042,869,651.91元,净资产为
98,231,520.72元,负债总额为944,638,131.19元,净利润为-863,570.30元。(经审计)
绿色产品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为应付账款75936万元(主要为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和已完成工程应付未付的工程款等)、应付职工薪酬10.3万元、应交税费10.4万元及其
他应付款18506.7万元(主要为德兴工贸公司对绿色产品公司的借款)。
2、项目基本情况
绿色产品公司目前没有已开发的项目,资产主要为2005年1月21日以出让方式取得
的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片区小板桥镇中闸村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地块
北临官南路,东接何家塘, 西至枧槽河,南临广福路。项目地块规划总用地195.67亩(土
地证证载面积),净用地约181.29亩(根据昆明市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
条件《昆规条件(2011)0136号》、《昆规条件(2011)0137号》文件),项目地块两宗
土地的规划用途均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其中:一宗土地的总用地面积为64,737.33平方
米,净用地面积为60,029.26平方米,容积率く4.5,按容积率总指标4.5计算,地上建
筑面积为270,131.67平方米;另一宗土地的总用地面积为65,708.33平方米,净用地面
积为60,830.76平方米,容积率く4,按容积率总指标4计算,地上建筑面积为243,323.04
平方米。根据规划条件及项目初步定位方案,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695550平方米(地
上约513550平方米,地下约182000平方米)。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昆政办[2010]220号文及昆政办[2011]82号文)
及上述规划条件要求,项目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约人民币5.58亿元,应补缴的土地出让
金由公司负责解决并列为公司对绿色产品公司的债权。项目预计总投资约42亿元(已包
含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约人民币5.58亿元)。
四、项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德兴工贸公司签署的《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绿色产品公司净资产作价人民币 307,000,000.00 元(绿色产品公司股
权总价),公司受让德兴工贸公司持有的绿色产品公司 80%的股权应向德兴工贸公司支付
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45,600,000.00 元。公司应在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德兴工贸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2、双方同意:若项目地块最终获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地上计容
建筑面积在 513,454.71 平方米的基础上调整幅度在正负 3%以内的,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不
作调整。但是若调整幅度超过正负 3%的,则双方按相应比例调整股权转让价款及负债总
额。
3、绿色产品公司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944,638,131.19 元(以审计结果为准),按以下
原则承担:(1) 对于德兴工贸公司以借款的方式向绿色产品公司投入用于支付项目设计
费、配套设施建设费等款项人民币 4,013,877.80 元,由双方按股比承担,由公司在股
权过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德兴工贸支付人民币 3,211,102.24 元(按公司持股 80%比例
计算),德兴工贸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其对绿色产品公司享有的债权转化为公司对于
绿色产品公司享有的债权。另德兴工贸公司先期垫付的政府市政配套费人民币
4,909,496.53 元,待项目规划报批后,由绿色产品公司统一结算支付给德兴工贸公司;
(2) 其余负债人民币 935,714,756.86 元由双方按股比承担。按股比德兴工贸公司 20%
股权应承担金额为人民币 187,142,951.37 元(不含先期已垫付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
80%股权应承担金额为人民币 748,571,805.49 元。其中:补缴土地出让金人民币
558,398,253 元,由公司负责解决并列为公司对绿色产品公司债权;公司应承担的其余负
债人民币 190,173,552.49 元,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十五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以借款形式
投入绿色产品公司进行支付,列为公司对绿色产品公司债权。
4、德兴工贸公司承诺在协议生效且公司支付完股权转让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公
司转让完绿色产品公司 80%的股权,并完成工商过户登记。双方应相互配合以保证股权
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得以顺利办理完毕。
5、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双方作为绿色产品公司的股东,共同合作完成“项
目地块”的开发及建设工作。双方同意:除前期德兴工贸公司及绿色产品公司已投入或
者约定由公司负责投入的资金外,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由双方按持股比例负责投入,
或者由股东配合绿色产品公司以绿色产品公司资产、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进行对外融
资,融资成本由绿色产品公司承担。
6、股权转让后,如果因市场因素导致项目开发难度加大,公司可以单方决定将绿
色产品公司股权转让给德兴工贸公司,德兴工贸公司应予以受让并承担公司实际投入资
金年 20%的收益回报,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7、绿色产品公司 80%股权过户登记和双方实现共管为交易基准日。交易基准日前
绿色产品公司未披露的债务及或有债务(含税费及政府处罚)由德兴工贸公司承担,交
易基准日后,绿色产品公司因经营产生的债务由绿色产品公司承担。
8、绿色产品公司同意协议涉及绿色产品公司义务条款并遵照执行。
9、协议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决策程序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为全商业地产开发,回收周期较长,现金流投入的压力较大,项目操作具有较
大的挑战性及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可考虑采取分期滚动开发并做好项目的融资保障工
作予以应对。另外,项目所处地段广福路沿线的的商业物业开发目前已初步成形,且销
售上不受限购令影响,加之项目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及经济可行性,开发成功后,可奠
定公司在昆明商业物业市场的品牌地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与德兴工贸公司签署的《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合作协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1 日
共壹册
第壹册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云南省
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同华评报字(2011)第 468 号
报告日期:2011 年 11 月 30 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22 号外经贸大厦 1 幢 11 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090057 传真:010-68090099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
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书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4
二、评估目的................................................................................................................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9
五、评估基准日..........................................................................................................10
六、评估依据..............................................................................................................10
七、评估方法..............................................................................................................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3
九、评估假设..............................................................................................................14
十、评估结论..............................................................................................................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5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6
十三、评估报告日......................................................................................................17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18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
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个旧市德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
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评估单位”)80%的股东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0
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作如下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
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
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
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
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
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
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11)第 468 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个旧市德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0月31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发表评估结论专业意见如下:
于评估基准日,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假设
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30,939.04万元,较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21,115.89万元,
增值率为214.96%。评估结论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04,284.72
125,402.85
21,118.13
20.25
非流动资产
2
2.25
-2.25
-100.00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3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在建工程
6
无形资产
7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2.25
-2.25
-100.00
资产总计
10
104,286.97
125,402.85
21,115.88
20.25
流动负债
11
94,463.81
94,463.81
非流动负债
12
负债总计
13
94,463.81
94,463.8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9,823.15
30,939.04
21,115.89
214.96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根据上述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和产权持有者的
持股比例计算得到的个旧市德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
公司 80%股东权益价值为 24,751.23 万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
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评估报告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2 年 10 月 30 日止。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
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资产评估主
管机关审查使用。委托方应按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
地使用本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评估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
为,但不仅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告:
1.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的经济行为;
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中同华书面同意将本评估报告或其中部分内容
公开发布、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文件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特别关注本报告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
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同华评报字(2011)第 468 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个旧市德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云南
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0月31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云南省
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 400 号
注册号:530000000004673
法人代表人:许雷
注册资本:捌亿贰仟叁佰肆拾贰万玖仟壹佰捌拾肆元正
实收资本:捌亿贰仟叁佰肆拾贰万玖仟壹佰捌拾肆元正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土
地开发。
2、公司概况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4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云南光明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2 年 12
月以定向募集方式成立,1998 年 10 月 23 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名称为云南
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300001002428,公司股本
177,338,160.00 元。2007 年 10 月 24 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名称为云南城投
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 400 号,法定代表人:许雷。
2007 年 10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177 号《关于
核准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暨定向
发行新股的通知》文核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除 40646.90 平方米土地使用
权(土地证号分别为:开国用(98)字 0051 号和 0278 号)外合法拥有的全部资产和
负债与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性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进行置换,置入资
产公允价值高于置出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由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79,300,973 股人民币普通股向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购买。2007 年 6 月
13 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
积金向包括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320229 股,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非流
通股股东将本次获得转增的全部股份转送给流通股股东,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成非流
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送 2 股,转增注册资本共计
33,882,243.00 元。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置换
资产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 290,521,376.00
元。
2009 年 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9 号文《关于核准云南
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上海世讯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等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 131,750,000.00 股的人民币普通股,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完成后的股本总额为 422,271,376.00 元。
2009 年 6 月 1 日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关于公司 2008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决议,按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比例,批发收购回收工厂库存女鞋男鞋(,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 211,135,688.00 股,转增完成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总股本为 633,407,064.00 元;2011 年 5 月 18 日公司股东会通过 2010 年度利润分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5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配方案,以原股本 633,407,064.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3 股,本次分配实
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23,429,184.00 元。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镇中闸村
注册号:530000100033505
法人代表人:李杰
注册资本:壹亿零玖佰万元正
实收资本:壹亿零玖佰万元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1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投资建设绿色产品交易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经营
管理;绿色产业及产品的综合开发。
2、公司概况
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5 月 21 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1.09 亿元。公司股东经过历次变更,现股东为个旧市德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
例 100%。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建设绿色产品交易中心、对该项
目进行经营管理;绿色产业及产品的综合开发。公司现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证书。
绿色产品交易中心现没有已开发的项目,现有 2004 年就已取得土地证的综合用地
208 亩,位于官渡区小板桥镇中闸村委会向化村一组和向化村二组的地界上,目前为
荒芜的空地,西面为水印长岛小区和双凤村,北面为向化村二组,东面为向化村一组,
南面为广福路。
2004 年 6 月,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昆明市规划局同意项目选址官渡区小板桥
镇中闸村,占地 325 亩,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昆规地证【2004】0181 号)。
同年,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土地证昆国用(2004)第 00751 号、昆国用(2004)第
00752 号、昆国用(2004)第 00753 号、昆国用(2004)第 00754 号。
2005 年 1 月 12 日,该土地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用【2005】30 号文件)
批复,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用地手续。
2005 年 9 月,政府枧槽河改造工程正式动工。根据 2006 年 8 月枧槽河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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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后的实测面积,该工程占用了公司所征用的土地,即征地面积由原来的 325 亩减
至 208 亩。
2005 年 12 月 28 日,该项目经昆明市规划局审批通过,并于 2006 年 1 月 10 日在
《昆明日报》公示。该公示未反映上述土地面积的变化。
200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取得昆明市规划局颁发的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昆规
建证【2006】0002 号),并开始报批施工许可证。但到了 5 月份,昆明市建设局停批,
因 6 月 1 日国家九部委联合颁发了住宅户型比例的相关政策(国办发【2006】37 号),
导致公司规划设计方案被退回重新按国六条要求设计。
2006 年 9 月 8 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复函(昆国土资函【2006】158 号)昆明市
规划局,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是在昆明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期间申报,市治理整顿土
地市场秩序完善用地领导小组根据 2004 年规划局《用地规划许可证》(【2004】0181
号)批准为住宅、商业、办公、仓储、物流等用地给予审批的。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审
批意见,按照相关程序给予完善用地手续并按审批用途进行了土地登记。”
2007 年,公司为配合市政道路建设,打好项目工程实施的基础,在土地和周边做
了大量的前期基础性工作,比如修建 25 米车行桥 1 座及 3 米人行桥 2 座;改造地下直
径 1 米的原水管 800 余米;迁改部队军用光缆 1200 米;迁改地面 10 千伏高压线 900
米;建设 25 米宽规划道路路基 320 米;开展原场地土方回填、沿河拆迁、清淤工程及
沿河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等工作。
2008 年 2 月,政府停止对“8.31”清非用地审批。2009 年 6 月 30 日官渡区人民
政府对该地块下发了审验通知书,承认其建设的合法性。2010 年 1 月 29 日昆明市规
划局就该地块的规划条件下发给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审批告知书,需要
调整规划相关参数。
2008 年 12 月由于政府控制性详细规划发生变化,导致 00752 号和 00754 号所载
土地变为绿化用地未能建设。2011 年 4 月 26 日昆明市规划局核发新规划条件,依据
《昆规条件(2011)0137 号》文件土地证号昆国用(2004)第 00751 号土地使用权用
途为商业金融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为 60,029.26 ㎡,依据《昆规条件(2011)0136
号》文件土地证号昆国用(2004)第 00753 号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净用地面积为 60,830.76 ㎡。根据新的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金标准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
中心有限公司需补交昆国用(2004)第 00751 号、昆国用(2004)第 00753 号地块的
出让金 558,398,253.00 元,已补交 50,000,000.00 元(尚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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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398,253.00 元已在应付账款中反映)。按昆明市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规划条件《昆规条件(2011)0136 号》、《昆规条件(2011)0137 号》文件,该地块为
商业金融业用地,规划的净用地面积 120,860.02 m2。
3.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经营状况
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分别列表如下:
财务状况表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0 月 31 日
项
目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总额
22,326.04
25,236.61
42,428.07
104,286.97
负债总额
13,025.82
14,336.61
32,518.56
94,463.81
净资产
9300.22
10,900.00
9,909.51
9,823.15
经营成果表
2008 年度
2009 年度
2010 年度
2011 年 1-10 月
项
目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172.14
-104.06
-88.61
净利润
-172.14
-104.06
-86.36
2008 年度的会计报表经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云平审字
【2009】第 S041-1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9 年度及 2010 年度的会计报表未经
审计,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10 月 31 日会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昆明分所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11KMA2033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拟购买被评估单位的股权。
二、评估目的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是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
购买个旧市德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80%股东
权益价值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个旧市德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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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报
的于评估基准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所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和
相关负债,具体资产类型和审计后账面价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
1,042,847,151.91
货币资金
20,711.89
预付款项
546,450.00
其他应收款
39,073,481.62
存货
1,003,206,508.40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22,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500.00
三、资产总计
1,042,869,651.91
四、流动负债合计
944,638,131.19
应付账款
759,362,986.05
应付职工薪酬
103,150.20
应交税费
104,487.44
其它应付款
185,067,507.50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六、负债合计
944,638,131.19
七、净资产
98,231,520.72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所对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
司2011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XYZH/2011KMA2033号”《审计报告》。
(一)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二)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开发成本。开发成本具体
包含土地取得的费用、房地产前期工程费和房地产开发间接费。 共有4宗土地,位于
广福路与枧槽河交叉口,面积共计138,969.56m2,其中2宗土地现为枧槽河岸边的绿化
2
用地,面积共计8,523.90 m 。委估宗地已平整完毕。证载宗地状况具体见下表:
待估宗地状况表
序
权证
用地
土地
准用年
开发
面积
宗地号
土地位置
号
编号
性质
用途
限
程度
(m2)
综合(商业、
昆国用(2004)
官渡区小板桥
六通
1
108-0200-0176
出让 办公、仓储、 50 年
64,737.33
第 00751 号
镇中闸村
一平
油汽)
昆国用(2004)
官渡区小板桥
六通
2
108-0200-0178
出让
住宅
70 年
65,708.33
第 00753 号
镇中闸村
一平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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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商业、
昆国用(2004)
官渡区小板桥
六通
3
108-0200-0177
出让 办公、仓储、 50 年
4,677.35
第 00752 号
镇中闸村
一平
油汽)
昆国用(2004)
官渡区小板桥
六通
4
108-0200-0179
出让
住宅
70 年
3,846.55
第 00754 号
镇中闸村
一平
合
计
138,969.56
2008年12月由于政府控制性详细规划发生变化,导致00752号和00754号所载土地
变为绿化用地未能建设。2011年4月26日昆明市规划局核发新规划条件,依据《昆规条
件(2011)0137号》文件土地证号昆国用(2004)第00751号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金
融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为60,029.26㎡,依据《昆规条件(2011)0136号》文件土地
证号昆国用(2004)第00753号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金融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为
60,830.76㎡。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无无形资产。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全部为企业账面记录的资产,无表外资产。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评估报告。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考虑股权交易一般应为公开、公平市场条件下
的价值,因此确定采用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之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1 年10月31日。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以2011年10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根据实现经济行为的需要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 9 期(总第 53 期)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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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同华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
2.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7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
3.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2]195 号《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18508-2001);
4. 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5. 建设部令第 98 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 年 8 月 15 日);
6.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2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 163 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2006 年 12 月 31 日);
8.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 年 3 月 16 日);
9. 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准则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
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20 号,2004 年 2 月 25 日);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
见》的通知(会协[2003]18 号,2003 年 1 月 28 日);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评协
[2004]134 号,2004 年 12 月 30 日);
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
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 号,2007 年 11 月 28 日);
5. 财政部颁布的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四)权属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证号为昆国用(2004)第 00751 号、昆国用(2004)第 00753
号、昆国用(2004)第 00752 号、昆国用(2004)第 00754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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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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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人民银行现行贷款利率;
2. 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01)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6. 搜集的相关价格信息;
7. 评估师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与估价相关的资料。
(六)其他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2008 年至 2010 年会计报表及基准日审计报告、会计报表、
会计凭证、财务经营方面的资料、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
发票等财务资料;
3. 《昆规条件(2011)0137 号》、《昆规条件(2011)0136 号》文件;
4.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具体评估时需根据评估对象、
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
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
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
强的特点。但由于目前国内类似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转让在公
开市场缺乏交易案例和查询资料,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收益法是将评估对象置于一个完整、现实的经营过程和市场环境中,对企业资产
未来收益和折现率进行预测,因此被评估企业必须具备:企业持续经营并能产生经营
收益,且经营收益可以用货币计量;企业在未来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可以计量。被评估
企业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5 月,主要核心的资产是企业正准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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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本次评估时点企业房地产仍处于开发前期准备阶段,企业准
确的开发时间和详细方案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现有的资料预测在未来经营
中面临的风险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点及评估目的,评估时选用了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
的选取是依据被评估资产的现状以及评估的目的确定的。
(二)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
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简述如下:
1、货币资金:通过盘点、函证、查证银行对账单及财务记录等方法对企业申报数
进行清查核实确认,并以清查核实值作为评估值。
2、应收款项:首先对各项应收款项进行逐笔核对,查看其是否账表相符。对账面
余额较大的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核实账面余额的准确性;抽查相关业务合同,核实业
务的真实性。其次,判断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确定评估值。
3、存货:主要为开发成本,具体包含土地取得的费用、房地产前期工程费和房地
产开发间接费。对存货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中的前期工程费、利息支出等根据费用
性质及对未来开发受益情况确定评估值,将已经发生对未来开发没有价值的费用评估
为 0,对已经发生对未来开发有价值的费用按账面值评估。对存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
使用权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剩余法进行评估。
4、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为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形成。评估人员
根据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评估情况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5、负债:负债评估值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方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
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确定项目负责人,组
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评估计划;辅导被评估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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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
人员通过询问、函证、核对、勘查、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从各种可能的
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三) 评定估算阶段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评估
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
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四)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根据各评估小组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编制相关评估说明,在核实确认相
关评估说明具体资产项目评估结果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
础上,依据各资产评估说明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确定最终评估结论,撰写资产评
估报告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
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
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
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1、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
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
5、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方及被
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6、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当出现与前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对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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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04,286.97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5,402.85 万元,增值额为
21,115.88 万元,增值率为 20.25%;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94,463.81 万元,评估价值为
94,463.81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9,823.15 万元,评估价值为 30,939.04 万元,增值
额为 21,115.89 万元,增值率为 214.96 %。
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成本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04,284.72
125,402.85
21,118.13
20.25
非流动资产
2
2.25
-2.25
-100.00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3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在建工程
6
无形资产
7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2.25
-2.25
-100.00
资产总计
10
104,286.97
125,402.85
21,115.88
20.25
流动负债
11
94,463.81
94,463.81
非流动负债
12
负债总计
13
94,463.81
94,463.8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9,823.15
30,939.04
21,115.89
214.96
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0,939.04 万元,根据上
述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和产权持有者的持股比例计
算得到的个旧市德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80%
股东权益价值为 24,751.23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存在如下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1.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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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2. 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及相关当事
方的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
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3. 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4. 根据昆政办【2010】220号文,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需按《昆规
条件(2011)0136号》、《昆规条件(2011)0137号》文件补缴昆国用(2004)第00751
号、昆国用(2004)第00753号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558,398,253.00元,补缴土地出让
价款后,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现行规划用途换发《国有土
地使用证》,评估基准日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土地出让价款尚未补缴完,
已补交50,000,000.00元,尚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508,398,253.00元已在应付账款中反映。
本次评估依据《昆规条件(2011)0136号》、《昆规条件(2011)0137号》文件规定
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根据企业提供说明由于新规划条件企业实际可开发土地面积
减少,由此对企业造成的损失政府不对企业进行补偿,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政府对企
业土地面积减少可能存在的补偿。
由于2008年12月政府控制性详细规划发生变化,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昆国用(2004)
第00752号、昆国用(2004)第00754号2宗待估宗地已变更为绿化用地,评估基准日土
地利用状况为绿化用地,根据企业提供说明,这两块地将于换证时收回相关证书,不
再办证,且由此对企业造成的损失政府不给补偿,因此本次评估依据上述情况,评估
值确定为零。
5. 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
不代表对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
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我们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本报告中披露的有关产权
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评估报告有如下使用限制:
1.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且只能用于本评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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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业务
约定书的要求正确、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报告所造成
的不便或损失,将由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
2.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评估报告应经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单位完成备案
后使用。
3. 未征得我公司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
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 本评估报告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
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
业务或重新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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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
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目
录
附件一:资产评估明细表
附件二:有关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附件三: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复印件)
附件四: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五: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六: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附件七: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八: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九: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十: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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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人 民 中 路 3 6 号 联系电话:
telephone:
+86(0871)815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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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分所
如意大厦9-10层
Shine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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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Middle Road, Kunming,
传真:
+86(0871)3646916
Kunming Branch
650021, P.R. China
facsimile: +86(0871)3646916
审计报告
XYZH/2011KMA2033
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1 年 10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1 年 1-10 月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管理
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
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
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
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
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云南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