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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关于收购股权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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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0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09-01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所持有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热电”)100%股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1,572万元人民币。
●截止2009年6月30日,大丰热电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9,652.10万元,评估后的净资产为21,572万元,增值1,919.90万元,增值率为9.77%.
●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方董事陈丽芬、陆克平、刘玉林、王洪明、赵维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持有大丰热电100%的股权,大丰热电位于江苏大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区位交通便捷,发展空间大,前景广阔,开发区工业供电、供热需求迫切。同时从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考虑,此次收购将完善公司的热电产业链,优化产业结构,整合企业资源,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交易概述
1、2009年6月30日大丰热电经评估净资产为21,572万元人民币,经与阳光集团协商,公司拟收购阳光集团所持有大丰热电100%的股权,现按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款为21,572万元人民币。
2.因阳光集团持有公司35.4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有关规定,以上收购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董事会审议收购议案的表决情况:2009年7月10日,公司2009年第四第2页共4页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
有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丽芬、陆克平、刘玉林、王洪明、赵维强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和1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并全部同意此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09年7月10日,公司与阳光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元受让阳光集团持有的大丰热电100%的股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1,572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大丰热电100%的股权。
二、关联方介绍
1、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法定代表人:陆克平注册资本:67,387.3万元主营业务:呢绒、毛纱、毛线、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针织品、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砖瓦的制造、加工;染整;洗毛;纺织原料(不含籽棉)、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五金、电器、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装置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煤炭(凭许可经营)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项目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行政审批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江阴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7,387.3万元,占阳光集团注册资本的100%。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674,527.48万元,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54,752.60万元;
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阳光集团所持有的大丰热电100%股权。阳光集团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第3页共4页
2.大丰热电的基本情况:大丰热电成立于2003年6月25日,注册地位于大丰市区南翔西路198号,法定代表人为梅建伟,大丰热电注册资本为2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阳光集团出资24,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大丰热电经营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销售、维护和管理。
3.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大丰热电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根据宁信会审字(2009)0635号审计报告,截止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大丰热电的资产总额为277,720,292.52元,负债总额为82,647,503.34元,净资产为195,072,789.18元,2008年1-12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68,225,290.5元,主营业务利润-17,105,993.67元,净利润为-7,149,569.90元。截止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大丰热电的资产总额为261,018,973.17元,负债总额为64,497,983.21元,净资产为196,520,989.96元, 对外担保共计人民币500万元,其中为大丰天工人造板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500万元,大丰天工人造板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设备(评估价值400万元)、大丰天工人造板有限公司股东王静霞以其持有的500万元股份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009年1-6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36,548,475.92元,主营业务利润225,508.02元,净利润为1,448,200.78元。
4.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大丰热电进行评估,大丰热电评估后的净资产为21,572万元人民币,现按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款21,572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1.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2.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交易协议的签署本次交易于2009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签署。
(三)交易标的和金额甲方将在该公司持有的大丰热电的100%的股权以2009年6月30日经评估后净资产的等值价格即人民币21,572万元转让给乙方。
(四)资金来源第4页共4页自有资金
(五)交易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在签定转让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由乙方将转让款交付甲方。
(六)交易定价政策2009年6月30日大丰热电经评估净资产为21,572万元人民币,现按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款21,572万元人民币。
(七)交易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和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收购股权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收购后,公司将持有大丰热电100%的股权,目的是为了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整合企业资源,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收购股权关联交易事项作出了独立意见:上述收购股权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董事会会议
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审计报告
4.评估报告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7月10日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委托单位: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受托单位: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文 号:宁信会审字(2009)0635号报告时间:2009年7月7日审 计 报 告宁信会审字(2009)0635号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热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年1至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大丰热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三、 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大丰热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大丰热电公司200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1至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诸旭敏中国 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束哲民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目 录内 容 页 次
一、声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二、评估报告书摘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三、评估报告书正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1.绪言......................................................................................... 7
2. 资产评估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被评估单位简介. . . . . . 7
3. 评估目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4. 价值类型和定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5.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6. 评估基准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7. 评估依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8. 评估方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9. 评估假设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10.评估程序实施过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11. 评估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12. 特别事项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13.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14. 评估报告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15. 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四、附件
1.资产评估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被评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复印件
3.被评估企业产权证明文件
4.资产评估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被评估企业承诺函
5.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6.参与本项目评估人员名单及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及明细表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1声 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我们已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察,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四、我们与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结果。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八、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九、评估报告的使用权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评估师及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2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苏中资评报字(2009)第83号摘 要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之经济行为,对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1.评估目的:确定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市场公允价值,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范围为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及相关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
4.评估方法与价值标准: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现行市场价格标准,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5.评估结论:本公司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企业经营、财务、规划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对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实、查证、估算、分析和调整等必要的评估程序,委估股权的评估结论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9652.10万元,调整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652.10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671.68万元,增值1019.58万元,增值率5.19%。评估结果如下: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3资产基础法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二)收益现值法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在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帐面净资产19652.10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572.00万元,评估增值1919.90万元,增值率为9.77%。
(三)评估结果的选取我们选取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结果为本次评估结论:在本评估报告所列的假设条件下,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572万元,即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价值为人民币21572万元。
6.按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09年6月30日至2010年6月29日止。
7.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与资产抵押情况如下:
(1)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取得的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2007.4.1-2012.8.20。
(2)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的下列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贷款单位 2009.6.30担保期限中国建设银行大丰支行 12,000,000.002004.04.15-2011.08.31中国建设银行大丰支行 25,000,000.002004.01.20-2011.08.31
(3)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为下列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被担保单位 贷款单位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 减 值增值 率 %A B C D=C-B E=(C -B)/B×100%流动资产17604.187604.187661.7757.590.76长期投资2固定资产317674.1317674.1316933.94-740.19-4.19其中:在建工程4建筑物58642.728642.728719.0776.350.88设备69031.409031.408214.87-816.53-9.04无形资产7161.38161.381877.961716.581063.69其中:土地使用权8161.38161.381877.961716.581063.69其他资产9662.21662.21647.81-14.40-2.17资产总计1026101.9026101.9027121.481019.583.91流动负债112749.802749.802749.80长期负债123700.003700.003700.00负债总计136449.806449.806449.80净资产1419652.1019652.1020671.681019.585.19项 目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4大丰天工人造板有限公司 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5,000,000.002009.04. 02-2010.03.20大丰天工人造板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设备(评估价值400万元)、大丰天工人造板有限公司股东王静霞以其持有的500万元股份为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4)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拥有的大丰市开发区东区南翔路南3-118-2-1号地块(权证号:大土(国)用(2008)59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0,293㎡,抵押金额450万元)作为在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取得的2000万元授信额度的抵押物,抵押期限:2008.11.20-2012.4.20。
(5)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列房产作为在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取得的3350万元授信额度的抵押物:
抵押资产名称 面积 权证编号 抵押金额 抵押期限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4幢1811.92㎡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0054265号498万元 2007.4.20-2012.4.20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化水间819.90㎡ 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0054263号235万元 2007.4.20-2012.4.20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3幢1826.24㎡ 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0054264号170万元 2007.4.20-2012.4.20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2幢4781.33㎡ 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20054262号2346.58万元 2007.6.25-2012.4.20
(6)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拥有的大丰市开发区东区南翔路南3-118-3号地块(权证号:大土(国)用(2005)0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7,659㎡,抵押金额495.6万元)作为中国建设银行大丰支行3700万元贷款的抵押物,抵押期限:
2006.8.17-2011.10.30。
(7)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列房产作为中国建设银行大丰支行3700万元贷款的抵押物:
抵押资产名称 面积 权证编号 抵押金额抵押期限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5幢、6幢1582.14㎡ 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20063262号135万元 2006.8.17-2011.10.30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7幢、8幢2563.32㎡ 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20063263号732万元 2006.8.17-2011.10.30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9幢501.16㎡ 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20063264号319万元 2006.8.17-2011.10.30本评估报告结论仅供委托方为上述评估目的使用,评估师的责任是就该项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发表专业意见,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代表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任何判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5评估报告书全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6(此页无正文)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何宜华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毛月 谢肖琳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 江苏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7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苏中资评报字(2009)第83号正 文
一、绪言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的市场公允价值,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该部分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现值法,对委估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资产评估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被评估企业简介
1.资产评估委托方公司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江阴市新桥镇马嘶桥法定代表人:陈丽芬注册资本:178334.0326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呢绒、毛纱、毛线、针纺织品、服装、纺织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
毛洗净分梳;纺织原料(皮棉除外)、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璜材料、五金、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玻璃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产权持有者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法定代表人:陆克平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8注册资本:67387.3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针织品、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染整;洗毛;纺织原料(不含籽棉)、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五金、电器、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装置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3.被评估企业公司名称: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大丰市区南翔西路198号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梅建伟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销售、维护和管理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原名大丰阳光苏源热电有限公司,由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300万元、盐城苏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700万元于2003年8月25日共同组建,注册资本6000万元。2003年12月,盐城苏源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30%的股份让予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11月,盐城苏源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15%的股份让予江阴金业投资有限公司。此次转让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5%的股份,江阴金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5%的股份。2006年12月,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85%的股份全部让予江阴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3月公司增资18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4000万元,股东持股比例不变。2008年11月,江阴金业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让予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此次转让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有房屋建筑物、土地及用于生产的配套设备。
房屋主要为含汽机煤斗锅炉变电站等工程的主厂房、办公大楼、宿舍楼、热网工程及相关绿化及管道工程。公司在大丰开发区东区南翔路南公司拥有117952平米的土业出让用地。公司的生产设备主要为C12-4.9/0.981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2台、UG-75/5.3-M6煤粉链条蒸汽锅炉3台及脱硫除尘系统、高压开关设备、110KV 升压站及接入系统。
年实际发电量约为8400万度,实际供汽量约为30万吨。2009年1~6月份实现主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9业务收入3654.85万元,净利润144.82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6101.90万元,负债总额6449.80万元,净资产19652.10万元。
被评估企业前二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总资产 27772.0329988.02总负债 8264.759765.79股东权益 19507.2820222.242008年度 200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6822.537187.66利润总额 -840.88-1287.36净利润 -714.96-702.74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评估业务约定书中载明的本次评估所对应经济行为当事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三、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为是反映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的市场公允价值,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价值类型和定义根据评估目的和采用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委估标的之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评估范围为由此评估对象而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具体类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 项 目 账面金额(万元)1流动资产 7604.18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102固定资产 17674.133无形资产 161.384其它资产 662.215资产总计 26101.906流动负债 2749.807长期负债 3700.008负债总计 6449.80本次评估中,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是以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进行申报的,上述资产、负债的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范围一致。
六、评估基准日经协商确定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该基准日是由委托方和我公司根据项目的时间进度综合确定的,收购文体用品,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标准为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评估结果为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
七、评估依据(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 《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 原城乡建设环保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二)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11
6.《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7.《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8.《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产权依据
1.房屋所有权证;
2.车辆行驶证;
3.土地所有权证;
4.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发票;
5.工商登记查询信息。
(四)取价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建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2.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3.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4.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苏省估价表》(2004年);
6. 《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指标》(1988年);
7. 《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4年);
8.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
9. 《江苏省建筑工程造价估算指标》(2002年);
10.《江苏建筑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公布的大丰2009年6月份建筑材料参考价;
11.《2009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12.江苏省机械工业厅《设备完好标准 JB/nJ015-90》和国家有关的行业专用设备完好等级标准;
13.资产评估常用资料与参数手册(第二版)》;
14. 盐城市大丰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
15. Wind资讯金融终端;
16.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经营方面、基建工程方面的资料;
17.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收益、投资预测有关资料;
18.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提供的2007年、2008年及评估基准日会计报告及审计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12报告;
19.评估人员经过现场勘察收集的资料;
20.本公司收集的其他资料。
八、评估方法本次评估对象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评估范围为由此评估对象而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依据委估资产评估结果应是在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前提下的价值,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对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即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评估分项说明如下:
(一)流动资产评估流动资产区分不同项目,分别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评估。
1.货币资金:现金,评估人员会同被评估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监盘库存现金,制定“库存现金盘点表”,并根据实存金额推算评估基准日的应存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按核对无误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银行存款通过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应收帐款: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对坏帐准备评估值为零。
3.预付账款: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4.存货:该公司的存货为原材料。为近期购入的煤、液氨、酸、碱及修理用五金配件,属于生常的生产用周转物资,帐面成本与市场购置价相接近。本次评估经抽查盘点并核实其质量,按核实后的帐面值计算评估值。
(二)固定资产评估本次委托评估的固定资产为设备和房屋建筑物,根据委评资产的特点及评估目的,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1.房屋评估:
1)概况本次评估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的建筑物位于江苏省盐城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路南,共33项,其中房屋12项、构筑物18项、管道及沟槽3项。房屋建筑物主要为主厂房、办公楼、生产检修楼、宿舍楼等;构筑物主要为输煤栈桥、无阀滤池、清水池、澄清池、码头、道路及绿化等;管道及沟槽为公司的热网工程、雨水污水及供电管道。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13公司主要房屋均已领取了房屋产权证,权证编号为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20054262号、20063264号、20054265号、20063262号、20054264号、20063263号、20054263号,权证登记面积共为13886.01m2;门卫、码头配电间及码头操作间共3项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房屋所附属的土地为工业出让用地,面积为117952m2,权证号为大土国用(2005)第077号、大土国用(2008)第594号。
2)评估方法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及委托资产的内容和性质,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重置成本法的原理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房地产评估方法。
评估价值的形成在评估中以工程决算、概算指标为依据,根据现场勘测,结合所评房产的结构构造情况,按现行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考虑必要的前期费、各项规费,据以确定评估原值。
⑴ 计算公式建筑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评估原值=建筑工程造价+综合前期费+前期附加费+资金成本评估净值=评估原值×成新率⑵ 有关重置成本参数的确定①材料差价依据大丰市2009年6月份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确定本次评估材差系数及主要材料差价。
②水电工程造价有水电工程决算的,依据原工程决算调整确定其造价;没有水电工程决算的,根据现场了解、勘察所包括的内容,参考同类建筑的水电费用确定其造价。
③综合前期费前期费用考虑了地质勘察费、设计费、施工用三通一平费、监理费、编审标费、招投标费、综合服务费、管理费、场内基础设施费等。在评估中,依据委估房屋的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比例确定前期费用。
④资金成本建设周期按评估工程的工程量参照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确定,采用基准日银行所公布的贷款利率,按正常建设期均匀支出的方式测算。确定本次评估房屋土建工程建设期为1年,评估按照均匀投入的方式测算。
⑶ 成新率的确定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14评估人员通过现场勘察,对建筑物的地基、柱梁、楼面、屋盖、墙体等承重构件、围护结构、内外粉刷、门窗、楼地面等装饰工程及水电配套设施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观测记录,并区分不同的工程结构进行分析比较,同时结合所评房产的购造年限及平时的维护保养和使用状况等因素,参照建设部有关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年限和房屋新旧程度鉴定的有关规定,对房屋采用年限法和分值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其成新率,对构筑物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①年限法成新率X1=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②分值法成新率X2=结构部分合计得分×G+装修部分合计得分×S+设备部分合计得分×B式中:G—结构部分的分值权数;
S—装修部分的分值权数;
B—设备部分的分值权数。
③ 综合成新率成新率X=X1×40%+X2×60%⑷ 评估价值的确定评估值=评估原值×成新率
2.设备评估:
1)概况:该公司申报设备为汽轮发电机组、锅炉、变配电、输煤机等设备及部分电子类设备等。生产设备主要为C12-4.9/0.981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2台、UG-75/5.3-M6煤粉链条蒸汽锅炉3台及脱硫除尘系统、高压开关设备、110KV 升压站及接入系统。
设备大多为近几年购置,维护保养良好,总体成色一般。公司采用双回路系统供电,每一回路的容量是20000VA,高压侧电压是110KV。
2)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1)重置全价的确定:重置全价由现行市场购置价、运杂费及安装调试等费用构成。
①凡能查询市场购买价的国产设备以国内市场购置价加运杂费和安装调试费确定重置全价,不需安装调试的设备,其安装调试费率为零;
②对无现行价格可询的设备,依据其性能、特点及技术参数在与其类似的物品比较的基础上进行修正,用类比法确定其确定评估原值或直接以二手价作为其评估重置全价;
③大型设备考虑一定比例的设计费和资金成本。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15本次评估根据被评设备的特点,结合行业规定考虑一定的运杂费和安装调试费。
具体如下:
①对于设备的运杂费,我们根据设备产地与目的地路途的远近,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按设备总价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②对于设备的安装调试费,根据设备自身重量、工艺要求的复杂程度等因素,依据原机械工业部《机械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有关费用指数进行测算后按设备总价的一定比例综合确定。
③运输车辆以其现行购置价格加车辆购置税及其他费用确定重置全价。
(2)成新率的确定①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
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采用年限法和现场勘察综合确定综合成新率,年限法通过已使用年限和经济使用年限(经济寿命)计算年限成新率。通过现场勘察机器设备运行状况,同时考虑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现有性能、精度状况、常用负荷率、原始制造质量、外观及完整性、大修技改情况、所处环境等,对年限法计算的成新率进行修正。
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综合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成新率调整系数②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的成新率主要根据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考虑其实际行驶里程和工作年限,按孰低法确定其成新率。
运输设备成新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3)评估净值的确定评估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评估净值=重置全价×成新率(三)土地使用权1)概况:本次评估的土地为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路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共2本,土地证编号分别为大土国用(2005)第077号和大土国用(2008)第594号,土地登记面积分别为57659㎡和60293㎡。
该土地为通过国有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终止日期分别为2055年11月16日止和2054年4月15日止,剩余使用年限分别为46.38年和44.79年,本次评估的是该宗地剩余年期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162)评估方法根据委估地块用途的特点,结合评估目的,考虑到委估地块所在区域的地产市场发育状况及其他地产市场资料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对其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
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地价的基本思路是以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土地开发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交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地价。
地价=(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1+区位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成本逼近法测算的是无限期、标准条件的地价,应进行年限修正、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
①土地取得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农发基金、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和不可预见费等取得土地的必要费用。根据当地征地取费标准以及宗地所在区域的征收情况,确定土地取得费。
②土地开发费:根据待估宗地的实际开发水平,确定土地的开发费用。
③资金利息:假设宗地的开发周期,根据银行现行的贷款利率确定利息率,土地取得费用在土地取得时一次性支付,土地开发费假设在开发周期内均匀投入。
④投资利润:在完全市场条件下,投资会产生一定的利润率,土地取得费和开发费也应视作一种投资,获取一定的利润。根据社会的平均资金回报率,确定投资利润率。
以上4项构成土地的成本地价,即:
成本地价=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资金利息+投资利润⑤土地增值收益土地所有权收益是指土地开发增值后应上缴国家的增值地租,一般根据土地的社会平均收益率来确定土地的增值收益率。
初算地价=成本地价×(1+土地增值收益率)⑥区域因素修正K1:根据其所处的地区因素对地价进行修正。
⑦年期修正系数K2:
K2=1-1/(1+r)nK…………年期修正系数r……………土地还原利率n……………土地使用年限(四)递延所得税资产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17该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是由于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处理方法不一致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二为以前年度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所得税资产。
在本次评估中,对于由于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处理方法不一致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评估值为零;对于以前年度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所得税资产按核实后的帐面值予以确认。
(五)负债评估
1.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我们对其账面进行了核实,并进行了逐项函证,取得借款合同或协议,检查短期借款的真实性,在此基础上确定其评估值。
2.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我们首先对该部分款项的账龄长短进行分析,并就账龄较长的应付款项与有关会计人员进行交谈,其次,我们再选择金额较大的应付款项进行函证,并结合进行发生额测试,核查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在此基础上确定其评估值。
3.应付职工薪酬:我们对帐面进行了核实,为计提的本月度工资尚未发放数,我们进行了计提测算及使用核查,评估按会计相关规定按核实调整后的帐面值计算评估值。
4.应交税费:为应交纳的增值税及所得税等税项。核查时,我们按照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项税金的核算、计算和交纳情况进行了检查。以查核的数额,确定所估税金的评估值。
收益现值法评估如下: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委估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Σ+==ni 1(1r)iP Rii : 收益计算年期。
P:评估价值Ri:未来第I 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当收益年限无限时,n 为无穷大;当收益期有限时,Rn 中包括期末资产剩余净额。
r:折现率一)收益额本次评估采用的收益额为企业全部资本所产生的经营性自由现金流,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指的是归属于包括股东和付息债务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现金流量 ,其计算公式为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18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税后净利润 + 折旧与摊销 + 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1、税后净利润=收入-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收入的预测:公司的收入分为销售收入及补贴收入。销售收入主要为电、蒸汽、水及灰渣;补贴收入根据公司与当地政府的协议,在公司蒸汽量未超过35万吨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对其扶持300万元的政府补贴。评估根据其历史销售量及其发展规模预测销售量,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销售单价计算其预测收入;补贴收入根据政府文件进行预测。
成本的预测:在评估中,我们首先分析历史成本的组成项目,主要为煤、生产折旧、职工薪酬、维修费用及其他费用。我们根据预测的发电量、水计算蒸汽量,根据蒸汽量计算所用的原煤数量,再根据目前的煤价计算用煤成本。折旧根据固定资产规模计算预测,职工薪酬根据企业的员工薪酬计划预测,其他费用随收入的增长按一定比例的增长幅度进行预测。
税金及附加:根据预测的收入及成本预测应交增值税,按应交增值税的7%及4%预测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管理费用:首先分析其历史构成情况,按费用性质分为变动费用及固定费用,变动费用随收入的增长按一定比例增长进行预测,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资源费及排污费等固定费用按固定值予以预测。
财务费用:假设公司保持目前债务的情况下进行预测,根据基准日的付息债务及1年度贷款的基准利率予以测算。
所得税:根据预测的利润总额并考虑已确定的税前可弥补亏损数及所得税税率预测所得税。
2、折旧与摊销:根据目前的固定资产及土地规模,按公司规定的折旧年限及摊销年限及残值率预测折旧及摊销。
3、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根据预测的财务费用与所得税率预测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
4、资本性支出: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规模在基准日的重置价按其可使用年限预测以后年度的资本性支出。
5、净营运资金变动:按目来经营的预测计算营运资金的增减变动。
二)折现率本次评估采用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自由现金流的折现率。企业的融资方式包括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如股东投资、债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和留存收益等)。债权人和股东将资金投入某一特定企业,都期望其投资的机会成本得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19补偿。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指将企业股东的预期回报率和付息债权人的预期回报率按照企业资本结构中所有者权益和付息债务所占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的预期回报率。
WACC 的计算公式为:
WACC= (E÷V)×Ke+(D÷V)×(1-t)×KdE为权益的市场价值D为债务的市场价值V=E+DKe为权益资本成本Kd为债务资本成本t为产权持有者的综合所得税税率,取25%。
在具体计算时,我们参考了上市公司中与评估对象可比的一定数量上市公司的投资回收率数据作为确定行业报酬率的依据,并进行企业特有风险的调整后确定折现率。
从所选的上市公司情况来看,近年业务均较为稳定,基本能够代表热电行业的发展趋势及盈利水平,因此折现率的选择是合理的。
三)收益期根据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营业期限自2003年8月25日至2033年8月25日,没有任何原因表明公司在营业期满后将会停止经营,本次评估假设其在可预见的将来将持续经营,故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
本次评估预测了5年1期,即(2009年7-12月,2010年-2014年)为成长期,2015年达到稳定期。
九、评估假设条件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3.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4.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在2009年6月30日后不改变现有用途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模式并持续经营;
5.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完全是遵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合法经营的,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
6.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经营能力、经营方向、经营策略不会产生重大变化,各项业务、经营计划的实施无重大失误;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20
7.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其他各项基础资料均真实可靠,历年财务资料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是一致的;
8.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确定的现行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有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9.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在本次评估假设前提下,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估算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估算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自我公司接受本评估项目委托起至提交评估报告止,评估过程主要包括:
1.接受委托:项目洽谈,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接受项目委托,签定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确定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与客户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期限,并根据评估项目实际情况拟定评估方案。
2.资产清查:根据企业介绍和提供的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与企业工作人员深入评估现场,确定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进行清查资产,并根据审计后报表,指导企业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并将资产负债评估申报表与企业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收集相关资料,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验证。
3.评定估算:根据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勘察与鉴定,对资产状况进行查看、记录,并与资产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使用、维护、管理状况。并查阅审核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预决算材料、设备购置发票、合同等资料。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结合评估目的,确定各类资产负债的评估方法,并开展市场调研、价格咨询收集工作,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测算。
4.评估汇总:对各类资产负债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并对评估结论进行分析、调整,确认没有重评、漏评等现象。根据评估情况撰写评估说明,并进行内部复核、修改和完善。
5.提交报告:制作、校对和完善资产评估报告书,在与委托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向委托方签发、提交评估报告书。
十一、评估结论综上所述,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21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现值法对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申报的总资产帐面价值26101.90万元,总负债6449.80万元,净资产为19652.10万元(帐面值已经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调整后总资产26101.90万元,总负债6449.80万元,净资产为19652.10万元。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帐面价值27121.48万元,总负债6449.80万元,净资产为20671.68万元,净资产增值1019.58万元,增值率5.19%。评估结果如下:
被评估企业: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二)收益现值法评估结论采用收益现值法对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572.00万元,增值1919.10万元,增值率9.77%。
(三)评估结论的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而收益现值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及获利能力的大小。
本次采用收益现值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1572.00万元,比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0671.68万元高900.32万元。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 减 值增值 率 %A B C D=C-B =(C-B)/B×100流动资产17604.187604.187661.7757.590.76长期投资2固定资产317674.1317674.1316933.94-740.19-4.19其中:在建工程4建筑物58642.728642.728719.0776.350.88设备69031.409031.408214.87-816.53-9.04无形资产7161.38161.381877.961716.581063.69其中:土地使用权8161.38161.381877.961716.581063.69其他资产9662.21662.21647.81-14.40-2.17资产总计1026101.9026101.9027121.481019.583.91流动负债112749.802749.802749.80长期负债123700.003700.003700.00负债总计136449.806449.806449.80净资产1419652.1019652.1020671.681019.585.19项 目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22资产基础法未能对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拥有的非专利技术、营销网络、企业的管理能力及品牌等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在市场资产交易中,任何投资者的目的非常明确,即投资是为了收益,某项资产交易能否成功以及成交价格的高低就取决于该项资产在未来能否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及收益能力的高低,而不是取决于购建被交易资产的成本。对于一个企业来讲,虽然一个企业是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负债构成的,但相互之间绝不是孤立的、静止的,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种因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依靠、相互影响的极其复杂的关系。一个运营中的企业,由于各种资产的交互作用及社会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其价值并不遵循简单相加的数学规律。投资者在投资时虽然也注重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负债状况,但是更为重视企业对整体资产的运营能力和运营潜力,例如企业的技术力量、产品的种类及技术水平、品牌的社会影响及市场占有份额、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行业内技术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等等,即除了关注有形资产外,更加关注能否通过无形资产效能的发挥而使有形资产高效运营,从而获得期望的收益,对于任何一项不能获得最低预期收益的资产,投资者是不会进行投资的。因此,一个企业在未来能否具有获利能力及获力能力的大小就成为其交易及交易价格的最基础条件。
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收购,从本次市场主体(收购方),购买此部份股权的价格主要取决于未来投资的回报情况,这与收益现值法的评估思路吻合,因此收益现值法评估值更能满足交易双方的要求,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选取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结果为本次评估结论:在本评估报告所列的假设条件下,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1572万元,即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价值为人民币21572.00万元。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取得的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2007.4.1-2012.8.20。
2.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的下列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贷款单位 2009.6.30担保期限中国建设银行大丰支行 12,000,000.002004.04.15-2011.08.31中国建设银行大丰支行 25,000,000.002004.01.20-2011.08.31
3.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为下列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被担保单位 贷款单位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23大丰天工人造板有限公司 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5,000,000.002009.04. 02-2010.03.20大丰天工人造板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设备(评估价值400万元)、大丰天工人造板有限公司股东王静霞以其持有的500万元股份为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4.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拥有的大丰市开发区东区南翔路南3-118-2-1号地块(权证号:大土(国)用(2008)59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0,293㎡,抵押金额450万元)作为在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取得的2000万元授信额度的抵押物,抵押期限:2008.11.20-2012.4.20。
5.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列房产作为在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取得的3350万元授信额度的抵押物:
抵押资产名称 面积 权证编号 抵押金额 抵押期限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4幢1811.92㎡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0054265号498万元 2007.4.20-2012.4.20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化水间819.90㎡ 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0054263号235万元 2007.4.20-2012.4.20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3幢1826.24㎡ 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0054264号170万元 2007.4.20-2012.4.20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2幢4781.33㎡ 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20054262号2,346.58万元 2007.6.25-2012.4.20
6.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拥有的大丰市开发区东区南翔路南3-118-3号地块(权证号:大土(国)用(2005)0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7,659㎡,抵押金额495.6万元)作为中国建设银行大丰支行3700万元贷款的抵押物,抵押期限:
2006.8.17-2011.10.30。
7.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列房产作为中国建设银行大丰支行3700万元贷款的抵押物:
抵押资产名称 面积 权证编号 抵押金额抵押期限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5幢、6幢1582.14㎡ 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20063262号135万元 2006.8.17-2011.10.30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7幢、8幢2563.32㎡ 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20063263号732万元 2006.8.17-2011.10.30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9幢501.16㎡ 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20063264号319万元 2006.8.17-2011.10.30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24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评估结论成立的基础为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标准,按现行规定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壹年(从评估基准日算起,自2009年6月30日至2010年6月29日)。若日后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或市场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本评估报告中的程序及方法进行相应调整甚至重新评估,请报告使用者关注本评估报告的适用性。
十四、评估报告日评估报告日为2009年7月8日。
十五、附件
1.资产评估委托方及产权持者、被评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复印件
3.被评估企业产权证明文件
4.资产评估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被评估企业承诺函
5.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6.参与本项目评估人员名单及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及明细表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25(此页无正文)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何宜华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毛月 谢肖琳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 江苏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编制单位: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资 产编号注释2009.6.302008.12.31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注释五、162,391,176.50787,537.20交易性金融资产20.00应收票据3注释五、20.00420,000.00应收账款4注释五、310,941,971.229,992,094.18预付款项5281,445.817,000.00应收股利60.000.00应收利息70.000.00其他应收款8注释五、40.0072,912,311.80存货9注释五、52,427,243.473,070,764.2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00.000.00其他流动资产110.000.00流动资产合计1276,041,837.0087,189,707.47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30.000.00持有至到期投资140.000.00长期应收款150.000.00投资性房地产160.000.00长期股权投资170.000.00固定资产18注释五、6176,741,250.37181,793,674.67在建工程190.000.00工程物资200.000.00固定资产清理210.000.00生产性生物资产220.000.00油气资产230.000.00无形资产24注释五、71,613,834.091,631,526.83开发支出250.000.00商誉260.000.00长期待摊费用270.000.00递延所得税资产28注释五、86,622,051.717,105,383.55其他非流动资产290.000.00非流动资产合计30184,977,136.17190,530,585.05资 产 总 计31261,018,973.17277,720,292.52(所附注释系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资 产 负 债 表编制单位: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资 产 负 债 表负债和股东权益编号注释2009.6.302008.12.31短期借款32注释五、1020,000,000.0030,000,000.00交易性金融负债330.000.00应付票据340.00316,800.00应付账款35注释五、115,433,215.309,560,507.69预收款项36167,446.000.00应付职工薪酬37注释五、12168,000.00256,883.00应交税费38注释五、13825,367.91-450,598.35应付利息390.000.00应付股利400.000.00其他应付款41注释五、14903,954.00963,911.0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20.000.00其他流动负债430.000.00流动负债合计4427,497,983.2140,647,503.34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45注释五、1537,000,000.0042,000,000.00应付债券460.000.00长期应付款470.000.00专项应付款480.000.00预计负债490.000.00递延所得税负债500.000.00其他非流动负债510.000.00非流动负债合计5237,000,000.0042,000,000.00负债合计5364,497,983.2182,647,503.34股东权益:
股本54注释五、16240,000,000.00240,000,000.00资本公积550.000.00减:库存股560.000.00盈余公积570.000.00未分配利润58注释五、17-43,479,010.04-44,927,210.82股东权益合计59196,520,989.96195,072,789.18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60261,018,973.17277,720,292.52(所附注释系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编制单位: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项 目编号注释2009.1-62008.1-12
一、营业收入1注释五、1836,548,475.9268,225,290.50减:营业成本2注释五、1832,722,678.6976,220,686.58营业税金及附加3注释五、19111,017.89182,875.29销售费用4管理费用51,011,429.412,466,018.72财务费用6注释五、202,427,848.386,250,406.59资产减值损失7注释五、2149,993.53211,296.99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80.000.00投资净收益90.000.00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00.000.0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225,508.02-17,105,993.67加:营业外收入12注释五、221,706,024.608,697,220.14减:营业外支出130.000.00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140.000.00
三、利润总额151,931,532.62-8,408,773.53减:所得税费用16注释五、23483,331.84-1,259,203.63
四、净利润171,448,200.78-7,149,569.90
五、每股收益18
(一)基本每股收益19
(二)稀释每股收益20(所附注释系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利 润 表编制单位: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项 目编号注释2009.1-62008.1-12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41,933,793.8973,956,467.45收到的税费返还30.000.00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注释五、2473,782,578.0615,414,379.34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115,716,371.9589,370,846.79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31,947,526.5358,417,832.4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1,539,408.222,628,197.13支付的各项税费8740,936.379,099,133.53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注释五、24478,946.386,415,627.27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34,706,817.5076,560,790.3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81,009,554.4512,810,056.4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2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30.000.00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40.000.0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现金净额15850,000.004,500,000.00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60.000.00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0.000.00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850,000.004,500,000.00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192,757,268.553,630,129.58投资支付的现金200.000.00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210.000.00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20.000.00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32,757,268.553,630,129.5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1,907,268.55869,870.4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5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60.000.00借款所收到的现金2730,000,000.0080,000,000.00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80.000.00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930,000,000.0080,000,000.00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3045,000,000.0090,000,000.0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312,498,646.606,203,571.64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20.000.00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347,498,646.6096,203,571.6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17,498,646.60-16,203,571.6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350.000.0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661,603,639.30-2,523,644.80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7787,537.203,311,182.0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862,391,176.50787,537.20(所附注释系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现 金 流 量 表编制单位: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项 目股本资本公积减:库存股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240,000,000.000.000.000.00-44,927,210.82195,072,789.18
1.会计政策变更0.00
2.前期差错更正0.00
二、本年年初余额240,000,000.000.000.000.00-44,927,210.82195,072,789.18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0.000.000.000.001,448,200.781,448,200.78
(一)净利润1,448,200.781,448,200.78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0.000.000.000.000.000.00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0.00
2.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净额0.00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0.00
4.其他0.00上述
(一)和
(二)小 计0.000.000.000.001,448,200.781,448,200.78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0.000.000.000.000.000.00
1.所有者本期投入资本0.00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0.00
3.其他0.00
(四)利润分配0.000.000.000.0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0.00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0.00
3.其他0.00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0.000.000.000.000.00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0.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0.00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0.00
4.其他0.00
四、本年年末余额240,000,000.000.000.000.00-43,479,010.04196,520,989.96项 目股本资本公积减:库存股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240,000,000.000.000.000.00-37,777,640.92202,222,359.08
1.会计政策变更0.00
2.前期差错更正0.00
二、本年年初余额240,000,000.000.000.000.00-37,777,640.92202,222,359.08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0.000.000.000.00-7,149,569.90-7,149,569.90
(一)净利润-7,149,569.90-7,149,569.90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0.000.000.000.000.000.00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0.00
2.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净额0.00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0.00
4.其他0.00上述
(一)和
(二)小 计0.000.000.000.00-7,149,569.90-7,149,569.90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0.000.000.000.000.000.00
1.所有者本期投入资本0.00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0.00
3.其他0.00
(四)利润分配0.000.000.000.0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0.00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0.00
3.其他0.00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0.000.000.000.000.00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0.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0.00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0.00
4.其他0.00
四、本年年末余额240,000,000.000.000.000.00-44,927,210.82195,072,789.18(所附注释系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股东权益变动表2009.1-6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08.1-12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财务报表附注2009年1至6月单位:人民币元注释一、公司基本情况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大丰阳光苏源热电有限公司,由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公司)出资3300万元、盐城苏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苏源公司)出资2700万元于2003年8月25日共同组建,注册资本6000万元。2003年12月,盐城苏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30%的股份让予阳光集团公司。2005年11月,盐城苏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15%的股份让予江阴金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公司)。此次转让后,阳光集团公司持有85%的股份,金业公司持有15%的股份。2006年12月,阳光集团公司将所持本公司85%的股份全部让予江阴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
2007年3月公司增资18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4000万元,股东持股比例不变。2008年11月,金业公司、创新公司将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全部让予阳光集团公司。此次转让后,阳光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100%的股份。
公司于2003年8月25日取得盐城市大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982000021791。注册地:大丰市区南翔西路198号;法定代表人:梅建伟;经营范围: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销售、维护和管理。营业期限至2033年8月24日。
注释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注释三、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会计期间本公司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记账基础和计量属性本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本公司在对会计报表项目进行计量时,除在附注中特别说明的计量属性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如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则对个别会计要素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本期公司报表项目中无采用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本期报表项目的计量属性未发生变化。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核算方法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管理层按照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③ 应收款项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应收款项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较小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3-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⑤ 其他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4)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①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本公司坏账的确认标准①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②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③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款项;
④债务人逾期未能履行清偿义务,经法院判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款项。
当债务人无法履行清偿义务,经董事会批准,将该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较小,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下同)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重大是指:应收款项余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采用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账龄作为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除下列情况外:①本公司与母公司及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②有确凿证据表明不存在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③有证据表明应以个别认定法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应收款项按账龄段划分的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以下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4-应收款项账龄 计提比例账龄一年以内 5%账龄一年至两年 10%账龄两年至三年 30%账龄三年至五年 50%账龄五年以上 100%本公司与母公司及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按个别认定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证据表明不存在收回风险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有证据表明关联公司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以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存货
(1)存货分类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及产成品等。
(2)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3)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原材料发出按加权平均法核算;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4)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A.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该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等支付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等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5-B.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③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④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⑤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将子公司纳入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3)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6-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也确认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公司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分类: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等。
(1)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外购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进行初始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进行初始计量。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折旧。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固定资产按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后的固定资产价值在剩余可使用年限内提取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房屋建筑物 305% 3.17%机器设备 125% 7.92%运输设备 85% 11.88%其他设备 85% 11.88%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4)固定资产的终止确认和处置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7-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1)研究阶段支出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发生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开发阶段支出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发生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证明其有用性;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选择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其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处理。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8-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采用直线法在收益年限内进行摊销,无明确受益期的按5年平均摊销。
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借款费用是指公司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A.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B.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除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及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
(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是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9-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2)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非金融资产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非金融资产,公司在每期末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非金融资产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3)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的依据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考虑公司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专业库存饰品收购,不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但对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上述资产组发生减值的,该损失按比例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份额后,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资产组一经认定,通常不进行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组确要调整的除外。
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若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负债:
A、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B、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C、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的计量: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0-A、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收入确认原则
(1)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时,按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谨慎性原则对劳务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
(3)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利息和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方法: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利息和使用费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所得税
(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A、企业合并。
B、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A、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其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够转回的判断依据,以预计未来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B、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1-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C、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D、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转回。
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①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②职工福利费;③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④住房公积金;⑤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⑥非货币性福利;⑦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⑧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公司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上述
(1)和
(2)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1)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2)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注释四、税项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增值税: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增值税的销项税率:电为17%,蒸汽为13%、水为13%。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3、教育费附加:税率为应纳流转税额的4%。
4、所得税: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5、其他税项: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缴。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2-注释五、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项 目 2009.6.302008.12.31现金 9,343.6620,702.55银行存款 62,381,832.84450,034.65其他货币资金 0.00316,800.00合 计 62,391,176.50787,537.20
2、应收票据
3、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构成2009.6.302008.12.31项目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已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 0.000.00% 0.000.000.00% 0.00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 0.000.00% 0.000.000.00% 0.00
3、其他账龄段划分为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款项 11,517,864.44100.00% 575,893.2210,517,993.87100.00% 525,899.69其中:单项金额重大 8,091,449.0079.33% 404,572.454,909,133.0071.34% 245,456.65单项金额非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风险较大0.000.00% 0.000.000.00% 0.00其他单项金额非重大3,426,415.4420.67% 171,320.775,608,860.8728.66% 280,443.04合 计 11,517,864.44100.00% 575,893.2210,517,993.87100.00% 525,899.692009.6.302008.12.31账 龄金 额 比 例坏账准备 金 额 比 例 坏账准备一年以内 11,517,864.44100.00% 575,893.2210,517,993.87100.00% 525,899.69一至两年 0.000.00% 0.000.000.00% 0.00合 计 11,517,864.44100.00% 575,893.2210,517,993.87100.00% 525,899.69
(2)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欠款。
(3)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无应收关联方款项。
项 目 2009.6.302008.12.31银行承兑汇票 0.00420,000.00合 计 0.00420,000.00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3-
(4) 期末应收账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名欠款单位名称 欠款金额 比 例账 龄江苏祥鸿印染有限公司 4,523,885.0039.28% 1年以内江苏省电力公司 3,567,564.0030.97% 1年以内江苏永芳粮油有限公司 953,050.008.27% 1年以内盐城大富豪啤酒有限公司 536,790.004.66% 1年以内大丰市宏达织造厂 204,610.001.78% 1年以内合 计 9,785,899.0084.96%
4、其他应收款
(1) 应收账款构成2009.6.302008.12.31项目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已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 0.000.00% 0.0072,062,311.8098.97% 0.00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 0.000.00% 0.00850,000.001.03% 0.00
3、其他账龄段划分为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款项 0.000.00% 0.000.000.00% 0.00其中:单项金额重大 0.000.00% 0.000.000.00% 0.00单项金额非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风险较大0.000.00% 0.000.000.00% 0.00其他单项金额非重大 0.000.00% 0.000.000.00% 0.00合 计 0.000.00% 0.0072,912,311.80100.00% 0.002009.6.302008.12.31账 龄金 额 比 例坏账准备 金 额 比 例 坏账准备一年以内 0.000.00% 0.005,850,000.008.02% 0.00一至两年 0.000.00% 0.0067,062,311.8091.98% 0.00合 计 0.000.00% 0.0072,912,311.80100.00% 0.00
(2) 本公司本期收回母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5,000,000.00元,收回江阴兴发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往来款67,062,311.80元。
5、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
(1) 分类明细2009.6.302008.12.31项 目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原材料 2,427,243.470.003,070,764.290.00合 计 2,427,243.470.003,070,764.290.00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4-
(2) 截止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的存货项目的账面成本均低于可变现净值,故对存货项目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1) 固定资产项目项 目 2009.1.1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9.6.30固定资产原值房屋建筑物 122,409,125.591,329,646.010.00123,738,771.60机器设备 99,693,273.190.000.0099,693,273.19运输设备 324,481.000.000.00324,481.00其他设备 402,560.490.000.00402,560.49小 计 222,829,440.271,329,646.010.00224,159,086.28累计折旧房屋建筑物 15,460,822.671,939,398.660.0017,400,221.33机器设备 25,232,105.634,399,503.560.0029,631,609.19运输设备 154,128.4819,266.050.00173,394.53其他设备 188,708.8223,902.040.00212,610.86小 计 41,035,765.606,382,070.310.0047,417,835.91固定资产净值 181,793,674.67176,741,250.37
(2) 本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均低于可收回金额,故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 截止2009年6月30日用于抵押担保的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为15,537,156.81元,累计折旧为2,214,044.85元,账面净值为13,323,111.96元,抵押情况详见注释八。
7、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项目项 目 2009.1.1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09.6.30无形资产原价土地使用权 1,769,271.140.000.001,769,271.14小 计 1,769,271.140.000.001,769,271.14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 137,744.3117,692.740.00155,437.05小 计 137,744.3117,692.740.00155,437.05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1,631,526.831,613,834.09
(2) 截止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3) 截止2009年6月30日用于抵押担保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1,769,271.14元,累计摊销为155,437.05元,账面净值为1,613,834.09元,抵押情况详见注释八。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5-
8、递延所得税资产项 目 2009.6.302008.12.31计提坏帐准备 143,973.31131,474.92可弥补亏损 6,478,078.406,973,908.63合 计 6,622,051.717,105,383.55递延所得税资产说明: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预期适用税率25%计量。
9、资产减值准备项 目 2009.1.1本期计提 本期转回 2009.6.30坏账准备 525,899.6949,993.530.00575,893.22合 计 525,899.6949,993.530.00575,893.22
10、短期借款借款类别 2009.6.302008.12.31担保借款 20,000,000.0030,000,000.00合 计 20,000,000.0030,000,000.00
(1) 截止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已到期未偿还的借款。
11、应付账款
(1) 账龄分析项 目 2009.6.302008.12.31金 额比 例 金 额 比 例一年以内 4,943,853.3090.99% 7,821,910.0581.81%一至两年 0.000.00% 1,173,999.6412.28%两至三年 0.000.00% 47,203.000.49%三年以上 489,362.009.01% 517,395.005.42%合 计 5,433,215.30100.00% 9,560,507.69100.00%
(2) 期末应付账款余额中无欠付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3) 期末应付账款余额中无应付关联方款项。
(4)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减少4,127,292.39元,减少比例为75.96%,减少原因主要为:支付购煤款2,817,057.00元,支付工程款979,852.48元。
(5) 期末大额应付账款:
客户名称 金 额 备 注靖江市协德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4,565,901.00购煤款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6-
12、应付职工薪酬项 目 2009.1.1本期增加 本期支付 2009.6.30工资 247,125.001,194,105.001,273,230.00168,000.00职工福利费 88,392.8088,392.800.00社会保险费 9,758.00162,698.42172,456.420.00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 5,338.9491,498.6696,837.600.00医疗保险费 3,358.1752,798.9356,157.100.00失业保险费 535.019,261.799,796.800.00工伤保险费 262.944,569.524,832.460.00生育保险 262.944,569.524,832.460.00职工教育经费 5,329.005,329.000.00合 计 256,883.001,450,525.221,539,408.22168,000.00
13、应交税费税 种 2009.6.302008.12.31增值税 623,874.58-589,096.96城市建设税 43,671.210.00教育费附加 24,954.980.00印花税 2,171.092,133.20房产税 32,910.4132,910.37土地使用税 88,464.0088,464.00综合基金 9,321.6414,991.04合 计 825,367.91-450,598.35
14、其他应付款
(1) 账龄分析2009.6.302008.12.31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一年以内 121,540.0013.45% 200,820.0020.83%一至两年 31,844.003.52% 663,091.0068.80%两至三年 650,570.0071.97% 100,000.0010.37%三年以上 100,000.0011.06% 0.000.00%合 计 903,954.00100.00% 963,911.00100.00%
(2) 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中无欠付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3) 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中无关联方欠款。
(4) 按费用类别列示预提费用类 别 金 额 占期末余额比例期末结余原因预提借款利息 98,000.0010.84% 预提借款利息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7-15、长期借款借款类别 2009.6.302008.12.31担保借款 37,000,000.0042,000,000.00合 计 37,000,000.0042,000,000.00贷款单位 借款起始日 借款终止日 2009.6.302008.12.31中国建设银行大丰支行 2004.4.152011.8.3112,000,000.0012,000,000.00中国建设银行大丰支行 2004.1.202011.8.3125,000,000.0030,000,000.00合 计 37,000,000.0042,000,000.0016、股本2009.6.302008.12.31股 东持股比例金 额 持股比例 金 额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240,000,000.00100.00% 240,000,000.00合 计 100.00% 240,000,000.00100.00% 240,000,000.00
(1) 本公司于2003年8月25日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盐城丰华会计师事务所(2003)丰华会验字第122号验资报告验证。
(2) 2007年3月15日,根据股东会决议的规定,以货币资金增资18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4000万元,经盐城中博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盐中博华验(2007)081号验资报告验证。
17、未分配利润项 目 2009.6.302008.12.31上年年末余额 -44,927,210.82-37,777,640.92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48,200.78-7,149,569.90期末未分配利润 -43,479,010.04-44,927,210.82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8-18、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009年1-6月 2008年度项 目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 36,198,248.2632,722,678.6967,571,228.6176,220,686.58其他业务 350,227.660.00654,061.890.00合计 36,548,475.9232,722,678.6968,225,290.5076,220,686.58
(1) 按业务类别列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项 目2009年1-6月 2008年度2009年1-6月 2008年度电 14,009,600.0018,517,451.3413,919,286.3022,879,076.37汽 19,736,012.6746,763,792.1516,515,731.9051,158,591.19水 2,452,635.592,289,985.122,287,660.492,183,019.02煤渣 350,227.66654,061.890.000.00合计 36,548,475.9268,225,290.5032,722,678.6976,220,686.58
(2) 2009年1-6月本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收入排名 营业收入总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江苏省电力公司 16,126,000.0044.12%江苏祥鸿印染有限公司 8,222,353.9822.50%盐城大富豪啤酒原料有限公司 2,223,530.056.08%江苏永芳粮油有限公司 1,936,691.155.30%江苏中棉紫光有限公司 1,247,788.503.41%合计 29,756,363.6881.41%19、营业税金及附加项 目 计缴标准 2009年1-6月 2008年度城市建设税 7% 70,647.74116,375.19教育附加费 4% 40,370.1566,500.10合 计 111,017.89182,875.2920、财务费用项 目 2009年1-6月 2008年度利息支出 2,437,670.606,191,555.64减:利息收入 -14,241.66-66,139.34手续费 4,419.44124,990.29合 计 2,427,848.386,250,406.59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9-21、资产减值损失项 目 2009年1-6月 2008年度坏账准备 49,993.53211,296.99合 计 49,993.53211,296.9922、营业外收入项 目 2009年1-6月 2008年度固定资产处置收入 0.004,648,980.14政府补助 1,705,033.003,976,450.00其他 991.6071,790.00合 计 1,706,024.608,697,220.14注:政府补助为本公司收到能源节约利用资金、减排奖等。
23、所得税费用项 目 2009年1-6月 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0.000.00加:递延所得税费用 483,331.84-1,259,203.63所得税费用合计 483,331.84-1,259,203.6324、现金流量表附注
(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 2009年1-6月利息收入 14,241.66补贴收入 1,705,033.00往来款 72,062,311.80其他 991.60合 计 73,782,578.06
(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 2009年1-6月办公经费 15,996.00差旅费 27,882.60业务招待费 17,973.00保险费 65,820.65排污费 300,000.00交通费 23,688.48其他 27,585.65合 计 478,946.38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
(3)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项 目 2009年1-6月 2008年度①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1,448,200.78-7,149,569.90加:资产减值准备 49,993.53211,296.99固定资产折旧 6,382,070.3110,486,851.94无形资产摊销 17,692.7443,032.96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0.000.0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损失 0.00-4,648,980.14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0.000.00财务费用 2,437,670.606,191,555.64投资损失 0.000.00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483,331.84-1,259,203.63存货的减少 643,520.82-2,203,869.89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71,207,995.4212,832,303.9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1,660,921.59-1,693,361.4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009,554.4512,810,056.42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62,391,176.50787,537.20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787,537.203,311,182.0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1,603,639.30-2,523,644.80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项 目 2009年1-6月 2008年度
一、现金 62,391,176.50787,537.20其中:库存现金 9,343.6620,702.55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62,381,832.84450,034.65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0.00316,800.00
二、现金等价物 0.000.00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2,391,176.50787,537.20
四、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0.000.00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1-注释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情况
(1)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况① 基本情况公司名称 企业类型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组织机构代码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江阴市新桥镇陆克平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针织品、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染整;洗毛;纺织原料、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五金、电器的销售陆克平 25034487-7② 控股股东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公司名称 2009.1.1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2009.6.30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673,873,000.000.000.00673,873,000.00③ 控股股东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2009.6.302008.12.31公司名称金 额 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金 额 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40,000,000100% 100% 240,000,000100% 100%
2、关联交易
(1)借款及担保① 本公司的母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取得的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2007.4.1-2012.8.20。
② 本公司的母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下列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贷款单位 2009.6.30担保期限中国建设银行大丰支行 12,000,000.002004.04.15-2011.08.31中国建设银行大丰支行 25,000,000.002004.01.20-2011.08.31注释七、或有事项
1、本公司为下列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被担保单位 贷款单位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大丰天工人造板有限公司 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5,000,000.002009.04. 02-2010.03.20注:大丰天工人造板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设备(评估价值400万元)、大丰天工人造板有限公司股东王静霞以其持有的500万元股份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截止2009年6月30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无需说明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2-注释八、抵押资产情况
1、本公司以拥有的大丰市开发区东区南翔路南3-118-2-1号地块(权证号:大土(国)用(2008)59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0,293㎡,抵押金额450万元)作为在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取得的2000万元授信额度的抵押物。抵押期限:2008.11.20-2012.4.20。
2、本公司以下列房产作为在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取得的3350万元授信额度的抵押物:
抵押资产名称 面积 权证编号 抵押金额 抵押期限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4幢 1811.92㎡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20054265号498万元 2007.4.20-2012.4.20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化水间 819.90㎡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20054263号235万元 2007.4.20-2012.4.20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3幢 1826.24㎡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20054264号170万元 2007.4.20-2012.4.20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2幢 4781.33㎡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20054262号2,346.58万元 2007.6.25-2012.4.20
3、本公司以拥有的大丰市开发区东区南翔路南3-118-3号地块(权证号:大土(国)用(2005)0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7,659㎡,抵押金额495.6万元)作为中国建设银行大丰支行3700万元贷款的抵押物。抵押期限:2006.8.17-2011.10.30。
4、本公司以下列房产作为中国建设银行大丰支行3700万元贷款的抵押物:
抵押资产名称 面积 权证编号 抵押金额 抵押期限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5幢、6幢 1582.14㎡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20063262号 135万元 2006.8.17-2011.10.30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7幢、8幢 2563.32㎡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20063263号 732万元 2006.8.17-2011.10.30大丰市开发区南翔西路198号9幢 501.16㎡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20063264号 319万元 2006.8.17-2011.10.30注释九、承诺事项截止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无需说明的重大承诺事项。
注释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截止报告日,本公司无需说明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注释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截止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无需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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